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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告可以认定为合同要约,但是需要注意一般属于要约邀请。但符合下面要约条件的,就属于合同要约: 1.内容具体确定的;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网络广告可以认定为合同要约,但是一般是属于要约
网络虚假广告的主要形式: 1、宣传的内容完全没有事实根据,带有明显的欺诈性质,如有关商品或服务根本就不存在,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信息纯属捏造。 2、滥用不切实际的夸张之词,夸大或渲染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功效等,达到促销目的。行为人经常会提出所
宣传广告一般是不构成合同要约,但该广告符合下述条件的除外: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 3、其他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网络商业广告一般来说属于要约邀请,但是如果广告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属于要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
1、一般属于要约邀请; 2、如果广告中有具体和明确的条款,当然构成要约; 是否是邀约,主要看这种商业广告对当事人之间签定合同是否具有实质的影响,如果具有实质的影响,那么这种商业广告就应该属于合同条款的
一般情况下网络广告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而网络广告是广告主希望他人主动向自己发出要约,表达订立合同的意向。但网络广告如果符合要约的条件的,可构成要约。
般情况下网络广告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而网络广告是广告主希望他人主动向自己发出要约,表达订立合同的意向。但网络广告如果符合要约的条件的,可构成要约。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网络合同的效力问题。 在网络上签订的合同即电子合同,是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合同完全符合法律关于合同的要求。证据包括电
虚假广告,可以合同纠纷为案由进行起诉。在合同成立的过程中,由于虚假广告内容的不真实,可以归结为民事欺诈。在规范这种现象中,我国的行政法规、刑事法律、民事法律都对此有所规定。消费者主要根据民事法律法规,追究广告商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销售广告是能够成为合同内容的。 根据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的资料都是作为要约邀请,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和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且有严重影响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子价格的确定,要视为要约。 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