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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0.60年代很多人认识到目前国家生育政策的缺点不足,但因为政治原因都没人敢提出来,是马寅初在1957年2月最高国务会议第11次扩大会议上,马寅初对人口问题就提出了一些看法。1957年6月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马寅初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人口计生工作到目前经历了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在以阶级斗争为纲、计划经济条件下,计划生育作为一般性的政策提出来开展工作。这一时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宣传阶段,50年代初,1953
没有变动,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法不溯及既往,就算只是提前1分钟,也是超生: 1、只要是不符合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规定的,都必须根据本法第41条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2、只有大家都一视同仁
你说的情况完全是两回事,并非同一概念,不能混为一谈。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政策,是在2016年元旦后开始在全国全面实施。但此前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还得按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规定的进行处理。国家
国家和广东省计生政策规定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二孩。符合计生政策规定的家庭,可以申请办理三孩准生证之后,再生育三孩。《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十八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如下: 1、户籍所在街道办直接出证明盖章即可; 2、户籍街道办不能直接办理,则要求提供《三级证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
首先,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在我国,未婚先孕是不违反计划生育的,未婚生子才违反。但是,如果未婚先孕,在给非婚生子女办理准生证和户口
计划生育从1972年开始实行的。新中国成立以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走过了曲折、悲壮、辉煌的历程。所谓“曲折”,是因为我们党在人口问题的认识上出现过反复和偏差;所谓“悲壮”,是因为广大群众特别是育龄妇女为落实基本国策做出了巨大奉献和牺牲;所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