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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资格一般不能被开除。但股东可以通过向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方式,以及公司通过回购股东股权的方式变更股东的主体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可以诉讼。股东不认缴资金的话可以要求股东补齐所要承担的资金;对于认缴资金不到位的话如果被工商部门查到,严重者一般要承担刑事的责任,对于公司的债务此股东也会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公司是否可以强制开除股东没有明确的规定,理论界对此也仍存在一定的分歧。 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法院支持股东除名的案例。公司强制开除股东的前提是公司章程中对股东除名事项有明确规定,且该规定不应违反国家的强制性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序良俗;
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发起人)认缴(认购)的出资额(股份)。那么,股东(发起人)应该按照约定的出资时间实缴出资。如果该股东(发起人)不按出资时间足额出资,该股东(发起人)对其他股东(发起人)
如果股东不出资,在合理期限内未支付的,可以开除。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催促缴纳后在合理期限内未缴纳的,公司可以召开股东会,决定解除股东资格。
股东是否会被开除并没有明确规定。股东除名的前提和条件为:公司章程中对股东除名事项有明确规定,且该规定不应违反国家的强制性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序良俗。公司需拥有股东存在违反公司章程“除名”条款行
股东资格是否会被开除要看情况。如果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在经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缴纳或者返还的,公司就可以通过股东会的决议来开除该名股东的股东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
对于公司股东尚未完成实缴出资义务的股权是否能够依法转让,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章程约定股东应当在指定期限缴足实缴出资,但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已经缴纳章程约定已经到期部分应缴出资或全部出资期限均未届满的,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所持有的全部股权
对于股东出资未到位其他股东可不可以起诉法律未有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对于出资不足的股东,足额出资股东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在公司不能提起追缴出资款的诉讼的情况下,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权起诉要求出资不足额的股东补足出资。出资不足的股
公司的股东是能够退股的。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让公司按照适当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没有给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