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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明面股东可能会侵害被代持股东的相关权益 股份代持在现实中普遍存在,很多个人由于不方便出面做明面股东,就会通过代持的方式来持有公司的股份。 在实际的代持过程中,被代持股东委托明面股东来行使股东的权利,被代持股东自己并不出面。明面股东会面
拥有公司的股份的话,那么也就代表着自己拥有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如果拥有大部分的股份的话,也就意味着自己可以控制这个公司。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
不是公司让你挂名,是你代持了某个股东的股份吧。很多人都搞不明白这个问题,公司是公司,股东是股东。公司在一般情况下自己是没有自己的股份的,所以怎么会是公司让你代持股份呢,而是某个股东让你代持他的股份。
公司持有的股份意味着公司可以依法取得自己的股份。公司是独立法人,公司不能成为自己的股东。虽然公司可以依法取得自己的股份,但不能根据其持有的股份享有表决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
夫妻共同股权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出资、买卖、继承、受赠与等原因而获得的依法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股权,但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自持股份是指法律术语,公司自有股份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公司取得的自己发行的股份。在世界各地对于公司自持股东多少的规定有所不同。每个国家是否允许各个公司获得自持股份需要对于具体的公司经营进行了解。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的处置方式。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事实上,在我国
股份代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股份代持是有效的。 如果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达成约定,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上的股东,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并且签订合同的,在双方出现争议,无法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只要不存在合同法
股权出质无效,指的是股权质押行为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那么股权出质就是无效的:1、主合同无效。股权出质通过质押合同进行约定,而质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目的是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如果主合同无效,主合同的债务自然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