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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则应该按照民法典的规
同居期间,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所得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都会排除在共同财产的范围之外。因为同居关系并不是婚姻关系,不能适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原则。
非婚同居的男女双方有分割财产的权利。对于财产的分割,双方有协议的,依照协议确定;没有协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跟据公平原则,综合考虑同居时间的长短、双方的经济状况、过错程度进行分割。
同居期间的财产应按一般共有处理,即同居一方有证据证明是个人所有的,认定为个人财产,没有证据证明的作为共同财产认定。孩子抚养问题请看下面的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
一、有约定从约定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同居关系解除后要求分割同居期间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所得财产的,原则上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按份共有 如果对同居财产没有约定的,一般按照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
共同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
国内离婚的,可以通过离婚协议分割共同财产,即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如果协议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对共同财产作出处理。对于大陆居民持有的香港财产,国内法院可以作出判决进行处分。在判决执行时,则由国内法
要确定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分割原则,首先需要确定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最新规定,法院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采取的是共债共签原则。只有双方共同签署或者事后确认的债务,才是夫妻共同债务。除此之外,其他债务都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要
男方不同意离婚的话,女方可以单方面提起离婚诉讼,而在审理离婚诉讼的过程中,人民法院首先会组织夫妻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的话,双方就不需要解除婚姻关系。如果调解不成功,同时人民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话,法院就会准许双方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