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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产,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出资全款买房,但是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双方对房产按份共有;双方共同出资全款购房,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
如果确实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一般按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原则,平均分割。男女双方一方获得房子所有权,那就需要支付另一方房子市价的一半。如果都支付不了的,可以变卖房产,钱一人一半。房子有没有贷款,当初是谁购买,登记在谁名下,谁是过错方等,对房
离婚时,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可以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房子的具体分割方式可以是将房屋归为一方所有,然后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子,可以竞价取得。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可以拍卖之后分割拍卖款。
如果是婚后购买的住房,可以要求均分,可以一人一套,房屋价值高的给予房屋价值少的一方以经济补偿;如果是婚前全款购买的住房,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要求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婚前一方首付且登记在该方名下,
离婚时,房屋具体该如何分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一,如果房产是在婚前由个人全额购买的,就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第二,如果是在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就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
根据现行婚姻法及物权法,婚前购置房屋,一方父母出资,填写子女名字,视为单方赠与。即该事件的儿子的婚前财产。但会后加上配偶姓名,视为您儿子将财产赠与配偶一部分(即产权比例),该部分若没有由明确约定视同为
按你所说该房屋系你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104平方应平均分配为每人52平方.夫妻共有财产还包括存款,有价证券,家电等所有家庭应有的物质.但我觉得你没有将该房屋来源情况说清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宅基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能够纳为个人所有的财产,只是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换句话说,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上面建造的房屋都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同时宅基地使用权证上写了夫妻双方的名字,这时候房屋才属于夫妻共同
父母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分配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达成协议,若协商无效,则可上诉至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审理,一般情况下,子女抚养权的判决为: 1、对于处于哺乳期的孩子,法院原则上会将孩子判给母方抚养,因此,如果母亲争取抚养权,这一点最为有利; 2、
离婚房子还有贷款,分配的规定如下: 1、如果双方用婚后双方用共同财产出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一方名下,房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屋的分割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