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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股协议可以进行公证。股权代持股协议要进行公证的,公证处依法抑郁审查。审查当事人之间的主体资格、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恶意、是否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等,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公证。因此,代持股协议可以进行公证。
股权代持协议一般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实际投资者与明显股东之间存在明确的协议。实际投资者对于成为公司股东、享有股东权益具有现实意义。如果实际投资者不是股东,或者对股份置换没有明确约定,则不能认定为公司股东,只构成一般债务关系。第二,股份置换
协议如果是合法签订的,是有效的。 首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这属管理性禁止性规范,并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范。公务员若违反了该规范,应由
公司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如果不具有下述无效要件,那么是有效的: 1、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3、违背公序良俗;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
股权代持协议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是有效的。股权代持协议是指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的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的合同。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
股权代持协议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是有效的。股权代持协议是指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的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的合同。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
代持股协议属于一般民事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合同即成立生效,即需满足当事人适格、标的、意思表示真实且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合同的无效事由包括:合同违背公序良俗、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之间
股权代持,又可以被称为“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者假名出资”,主要指的是他人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约定,以他人的名义代替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者股份处置的方式。 首先,法律是认可股权代持的合法性的;其次股权代持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内部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需要按照协议的具体内容来作出判断。首先,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份。因此,如果不具备合同无效的情况,内部转让股权的行为都属于有效的行为,而且其他股东无权宣告这一项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