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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夫妻房产分割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婚姻中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婚姻中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1、如果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房屋评估价值相应的补偿。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按市场价(可由房屋评估机构作出评估
离婚后分割房产的规定为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已经破裂并且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会判决离婚的。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
首先,夫妻双方的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一方的个人财产。原则上,夫妻双方离婚时只需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是不用对各自的个人财产进行分割的。至于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由夫妻双方先自主协商,可平均分配,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对于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是否会判离,要根据具体的情况: 1、如果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2、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能提供感情破裂的法定证据,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家暴等的证据,法院在第一次起诉时就会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3、如果
第一次原告撤诉第二次不一定能离婚。是第一次起诉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对于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撤诉的,属于没有经过审判环节的情形,不属于上述第二次起诉离婚应当离婚的情况。若双方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