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如何规定申请监护人
如何规定申请监护人

如何规定申请监护人

2021-02-02 97
普法内容
申请确定监护人的规定为,监护人的范围可以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孩子的监护权责任由孩子的父母来进行承担。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监护人要到哪申请孩子的监护人申请
    监护人要到哪申请孩子的监护人申请

    孩子法定监护人变更要双方之间协商好,并到法院申请。根据法律规定,孩子的监护人如果在监护的期间对孩子有任何违法的行为,那么监护人是可以进行变更的,而且变更的手续必须要到法院进行办理,法院也会根据实际的情况重新指定监护人。

    2021-03-19 81
  • 申请监护人指定信息
    申请监护人指定信息

    法定监护人是属于特定的人,所以法定监护人是由法律规定的,其他人无法申请成为法定监护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

    2021-01-26 171
  • 能申请指定监护人吗?
    能申请指定监护人吗?

    法定监护人是属于特定的人,所以法定监护人是由法律规定的,其他人无法申请成为法定监护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

    2021-01-09 226
专业问答更多>>
  • 如何申请法定监护人?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

    2022-07-18 15,340
  • 病人如何申请监护人

    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

    2022-08-04 15,340
  • 如何通过申请法定监护人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

    2022-08-21 15,340
  • 如何申请变更法定监护人?

    能变更监护人吗?答案是肯定的。当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依

    2022-05-1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如何申请监外执行 01:23
    如何申请监外执行

    申请监外执行需要先由监区的人民警察进行集体研究,然后报监区办公室会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监狱的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然后监狱生活卫生部门对申请人的病情诊断的鉴定进行审查。 对材料齐全,条件符合的申请人,则把申请提交到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

    1,447 15,340
  • 如何申请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 01:04
    如何申请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不同于劳动能力鉴定,前者是依据人身损害标准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而后者是劳动者依据工伤标准,在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 如果遭遇人身损害,可以在出院后咨询相关人士是否能够鉴定出伤残。 如果可以,则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1,405 15,340
  •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 01:08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

    以下情形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 1、监护人不履行自己应尽的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2、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但为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有家庭暴力、虐待或对子女明显的不利的,

    824 15,340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咨询律师
400-110-201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