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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其本质特征之一是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 未实际出资也未能证明验资后将款项转入公司账户,公司未实际使用出资款项进行经营的行为,其本质特征是股东未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公司股权。 有以下表现形式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虚假陈述: 1、伪造、变造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 2、在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已履行举证义务后,仍虚构法律关系及相应事实进行抗辩的; 3、就案件事实的陈述前后不 一、存在重大矛盾且无法作出合理说明的; 4、在主张己方权利时,
股权收购虚假出资法律认定标准如下: 1、以虚假的实物投资程序骗取验资报告、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账单骗取验资报告取得公司登记; 2、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财产转让手续; 3、为应付验资短期内将款项
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虚假出资是指股东没有实际缴纳约定的款项以及用实物出资的,没有转移财产权的行为。股东抽逃出资,是指实际出资后又将出资转走,若是经催告仍不补足的,可以从股东名册中剔除。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
虚假出资进行审查认定如下: 1、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将其认缴的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 2、以货币方式缴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未在法定期
虚假出资罪的认定条件如下: 1、犯罪行为人必须为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 2、犯罪行为人必须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 虚假出资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
虚假出资,即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或设立人间的合同约定,对公司承担一定数额价值的出资义务,但公司股东为避免自身相应价值财产完全转让给公司,而以实际价值远低于约定价值的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伪造已实际履行完毕出资的客观状态。该行为会使公司虽然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若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缴纳完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是提出了相应的保证人之后,保证自己能够随传随到的情况之下,司法机关对其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