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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的共同财产,一般来说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处分,一方不可以单独处分,但是一方对于财产价值并不是很高的可以自由处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
首先,在共同财产分割时我们首先应遵循协议优先原则。夫妻在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若存在真实有效的财产处理协议,以协议优先原则来对财产进行划分。 其次,只有在无协议或者协议无效时,才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照顾”原则进行判决。
根据你讲的情况,首先需要确定你们在买房的时候,购房合同上是以谁的名义签的,如果是以你们两人中的一人签的买房合同,那么,根据房产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房产证只能办到一个人的名下,该套房产就只属于登记的那个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要看登记在谁的名下。 如果登记在你母亲和继父的名下,或者登记在继父的名下,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根据你的陈述,房屋的安置人是你和你母亲,房屋应为你和母亲
1如果你夫在你们结婚前就是此房的产权人之一,则其应得的安置房的份额是他个人的财产,不是你们的共同财产.2如你夫确有独生子女证,其姐与养父母应认为已形成收养关系,其姐对生父母的财产无继承权.3是你的个人
安置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取得时的婚姻状态来认定,只要是在婚后取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被征收的土地或者被拆迁的房屋的取得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如果被征收的土地或者被
安置房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具体分析: 1、当事人婚前若已获得安置房名额,只是尚未交付的。即使是婚后获得交付的房屋,也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在婚后收房时,当事人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了安置房与拆迁房之间的面积差价,该房产也属于夫妻
一方在婚前获得的安置房,一方以全款的方式购买,并且登记在出资方的名下,那么房屋就是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以下情形之下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1)一方出资购买房屋,但是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是登记在对方名下;(2)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房屋,
婚后置换房,不一定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需要根据房产的出资情况来进行分析和判断。 首先,如果是一方变卖了自己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又用此笔财产置换了新的房产,这种情况下,该套房产仍然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这主要因为,婚姻关系的缔结,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