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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收养行为是怎样形成的

无效收养行为是怎样形成的

2021-02-10 100
普法内容
无效收养行为的形成:收养主体不合格。因自愿性有瑕疵而导致收养无效,未经被收养人的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因合法性不具备而导致收养无效,收养两名以上子女的、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的,都属于违法行为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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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7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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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0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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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11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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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7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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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03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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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登记的撤消对于在成立收养时,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由收养登记机关撤消收养登记,并收缴收养登记证。被撤销的收养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2.无效收养的确认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收养行为,当事人可请求

    2022-09-0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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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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