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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退房条件: 1、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2、开发商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没有经过购房者的同意擅自变更房屋设计; 4、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
1、当购房者已经交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还没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情况下,如果购房者已向卖方支付了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没有说明所交款项的性质,也没有任何约定,这种情况购房者都可直接向卖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项。 2、在房屋竣工后
商品房退房条件有:房屋交付使用后,其主体结构质量检验不合格的;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方正常居住使用的;或者卖方经合理催告后,仍然不交付商品房的等。
1、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下列情形下能退房: (1)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 (2)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 (3)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1、已付清购房款的预购商品房的转让,此时,承购人已经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履行了支付房款的义务,对开发商不再负有义务,只享有合同权利。因此,此种情形下的转让属于权利转让,按规定,购房人员只须通知开
因开发商违约导致其双倍返还定金的若干情形 1、开发商无销售许可证或者产权证,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导致购房合同无法达成。 2、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如已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 3、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
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前提条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在预售商品房尚未实际交付前办理了转让手续的,是认定转让合同有效的。转让预售商品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应在有效
限价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不是经济适用房。根据《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可知,限价商品房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经被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
商品房房屋本身交付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商品房必须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取得了竣工验收备案表; 3、商品房的面积已完成最终测绘; 4、水电供应正常,交通道路通畅,与施工场地有明显分界隔离设施。 商品房要交付必须要满足交付的条件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1、商品房在后期交房的时候,开发商都会给购房者办理两个证件,一个就是房屋所有权证,还有一个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是现在这两个证件已经合二为一了,有些地方办理的时候,只需要跑一个部门,也就说到当地拿到一个证件,这个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