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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法是否行使有效地役权?

判例法是否行使有效地役权?

2021-01-29 76
普法内容
地役权不在判列法中。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三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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