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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遗嘱,在旧法《继承法》中,没有打印遗嘱这一法定形式。但是依据司法实践,打印遗嘱的形式归属,应具体分析,如确有证据证明该遗嘱系遗嘱人亲自打印,也可视为“亲笔书写”,认定为自书遗嘱。若非遗嘱人亲自打印的,则应属于代书遗嘱,应当满足代书遗嘱的
(一)立法起因不同:代书遗嘱是因为有的遗嘱人没有书写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愿自已书写而找他人代为书写;打印遗嘱是因为随着现代书写方式的发展,打印成为了主要的书写方式而设立。 (二)代书遗嘱是代书人亲笔书写,打印遗嘱是非经打印不能成立。
自书遗嘱一式二份必须都是手写的。因为自书遗嘱的要求就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可以认定为有效遗嘱,因为此遗嘱属于书面遗嘱,有立遗嘱人签名即可有效,口头遗嘱等形式才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
自书遗嘱的形式有瑕疵不是一定影响遗嘱的效力。如果该瑕疵能够进行补正的,一般不会影响遗嘱的效力。但如果该瑕疵无法进行补正的,会导致该自书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
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在场见证的
打印遗嘱不能笼统地认定为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其法律属性应当结合被继承人是否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遗嘱形成过程等方面的证据来综合予以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
自书遗嘱,主要指的是遗嘱人在其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者其他的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在其死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自书遗嘱书写形式为: 1、首部。需要写明标题。例如:“遗嘱”或者“某某遗嘱”;其次要写明订立遗嘱
自书遗嘱并不存在有效期,但是需要注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订立遗嘱的自然人,也就是被继承人可以撤回或者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换句话说,如果被继承人订立自书遗嘱后,如果其实施了与自书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就应当视为其撤回了
自书遗嘱不需要公证。 只要自书遗嘱合法,写好以后,即可使用。 公证是和自书遗嘱,都是一种遗嘱形式,自书遗嘱并不是要经过公证后,才会产生法律效力的。 生活中,因为很多人不了解法律,有时自已写遗嘱时,容易产生一些错误,在使用遗嘱时出现法律效力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