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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纠纷管辖法院不一定有效。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合同纠纷地要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租赁房屋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该约定违反相关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是无效的。
房屋租赁纠纷: 1、租金违约纠纷。 2、损害赔偿纠纷。 3、房屋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 4、房屋转租纠纷。 5、变更房屋用途纠纷。 6、单面解除合同纠纷。 纠纷的处理: 1、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申请仲裁解决或者民事诉讼解决。
租赁期间甲方无故收回房屋属于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标的数额的20%进行赔偿,同时可以根据违约情形判断实际损失,造成的损害比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房屋租赁纠纷管辖的批复》(1986年1月7日)规定,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部分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以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
根据2015年2月4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①签订《房屋无租后售合同》。实施房屋先租后售,租时双方当事人应先签订《房屋先租后售合同》。②办理《房屋先租后售合同》登记,房屋先租后售合同签订后的15天内,双方当事人应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可以约定管辖。因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纠纷的管辖法院进行约定,但是不能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法
房屋租赁合同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印花税的税率,税额的确定是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租赁合同是属于财产租赁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财产租赁合同为应纳税凭证。税率房屋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就是租赁金额,也就是租赁的时候签订的合同金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 1、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3、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