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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申诉的范围

民事申诉的范围

2020-06-16 135
普法内容
关于民事申诉的规定:提起申诉的原因是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申诉对象一般是上一级人民法院;但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不得进行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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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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