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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可以改名字。户口簿上的名字可以更改,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包括本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等,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需要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
公民户口簿原地址不存在的情况下,公民应该及时到户籍部门咨询办理迁移到新的户口所在地的。若公民没有及时办理迁移的情况下,其户籍资料也是可以继续用于办理身份证,只要户籍系统地址确实被注销的情况下,户籍部门才要求公民办理户口迁移以后再申请办理身份
没有结婚可以上户口,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如果申请的是随父落户,还需要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证明。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正。
女方可以在和男方协议未果前提,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给男方办理分户手续,重新办理只有男方一人名字户口本。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商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转发陕西
当事人选择再婚的时候必须携带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在离婚的时候户口没有迁出,而
1.不可以的,离婚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原件才能办理,结婚证丢失的不影响离婚登记手续。 2.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3.根据《婚姻登记
户口本复印件不可以离婚。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需要出具下列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
没有结婚可以分户口。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即使没有结婚,也可以分户口。对于分户的规定不同地区有不一样的要求,现大多数地区,只要成年已满18周岁,有独立生活能力即可分户。分户需要的材料大致如下:1、申请人书面申请;2、申请人的户口本;3、单位证明
1、公民如果需要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不需要提交户口簿,有关信息可以由公安机关通过内部网络查询。一般情况下,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相关部门领取出境(国)申请审批表; 2、填写申请表后,与本人身份证、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