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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结婚证是没有用的,可以扔了。法律规定,夫妻二人是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在结婚证上盖上“证件失效”的印章,只要结婚证被盖章,那么结婚证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结婚证是可以补办的。结婚证如果丢了或者损毁了,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或离婚证。 结婚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就会给当事人补发新的结婚证。
收养证丢了又离婚了的不是补办,而是补领。法律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收养证件,可以向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只要满足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目前仍然维持依法登记收养的状况;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条件,原收养登记机关就可以
收养证丢了又离婚了可以补办 具体程序如下:首先,需要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如因故不能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请人还应该持有身份证件、户口本以及查档证明。如果收养登记档案
不可以。离婚证在某种程度上能够证明离婚协议的效力。复婚或者二婚后,离婚证依然有用,不要扔掉。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1、可以选择去当时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补办离婚证或者开具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状态证明。 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
结婚证丢了必须回当地补办。结婚证丢失后,丢失方需要回当地民政部门补办,外地不可以申请补办。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带着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
补办的身份证丢了旧的还在,若还在有效期内的还能用。但如果新的身份证发下来后,旧的身份证应该上交身份证办理机关,因为有可能出现新旧身份证的信息的不对称,再使用旧证,反会带去麻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
门诊自费发票丢了还能补。住院发票丢失了可以去医院补发票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医保还是能报销的。一般医保是在住院或者就诊时就应该出具,但是发票丢失了可以补的,医院留存的那张发票记账联,复印一份,盖上医院财务章或者发票章,再拿到报销单位去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