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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房屋的居住权是可以继承的。但是现在有些特殊的房屋居住权有特定的限制条件; 比如公租房、带有单位福利性质的住房、干休所的一些房屋,都有一些限制继承的条件,如果是这样的房屋,就不能继承,也就不能由子女继续居住。
继承人当然是有居住权的。因为,在法律上,对于一个继承人而言,他是有继承遗产的份额的,换句话说,他就是遗产房的共有权人,所以说和其他继承人共同拥有这个遗产房子的所有权。
居住权是按照合同等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的用益物权。居住权具有专属性,依附于特定人的身份而存在,故不得转让、继承,并因居住权人死亡而消灭。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居住权具有人身性。因此,居住权人只能自己居住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不能将居住权转让给他人,或者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居住权。
居住权是不可以继承的。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为特定身份关系的亲属而设,具有人身专属性。由于这种人身性的限制,所以居住权只能适用于自然人,且不能够自由转让、继承,一旦权利人死亡,居住权便消失。故居住权是一种
如果放弃继承权一般没有居住的权利,但是如果和房产的继承人协商决定放弃继承权的同时享有房屋的居住权也是可以的,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确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利。
不能继承。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居住权具有人身性。因此,居住权人只能自己居住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不能将居住权转让给他人,或者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居住权。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
同居关系不能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利,但是存在一项例外。 就是如果同居者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抚养义务,或者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这时候同居关系的一方就可以适当分到少量财产。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同居关系既不是违法关系,也不是法律严格保护的关系。只有经
居住权的办理流程如下: 1、设立居住权的双方采取书面形式约定,书面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的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2、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公示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没有登记
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可以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实际上,不附带义务的权利都是可以放弃的。虽然权利会给行为人带来一种利益,但是放弃利益还是法律允许的。因此,在继承正式开始之前,继承人都可以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也就是继承权。需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