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离婚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抚养费一次性付清
离婚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抚养费一次性付清

离婚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抚养费一次性付清

2021-08-03 57
普法内容
下列情况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一、涉及有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二、对方存在吸毒、赌博或其它违法行为,可能以后会挥霍财产或产生重大债务的。 三、支付抚养费一方涉及刑事案件,在逃或者被限制人身自由。 四、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是外国人或者有可能移居国外。 五、双方协商一致,支付一方愿意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一次性付清抚养费的情形都包括哪些
    一次性付清抚养费的情形都包括哪些

    一次付清抚养费的条件是有这个经济实力。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020-11-26 90
  • 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可否要求让付家庭抚养费
    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可否要求让付家庭抚养费

    可以在不离婚的前提下请求支付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021-01-11 76
  • 未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能否要求一次性付
    未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能否要求一次性付

    可以。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则其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2021-03-19 181
专业问答更多>>
  • 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抚养费一次性给如何举证

    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的情况: 1、对方曾经有过不按时支付的不良记录,而对方也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证明对方有不按时支付的不良记录,支付抚养费一般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这个形式最容易保留证据),如果按月支

    2022-04-26 15,340
  • 抚养费一次性支付的情况有哪些?我想一次性给清

    如果支付方有此经济能力且双方都同意,可以一次性支付,但以后孩子有需要,仍可以追加! 如果属抚养方要求支付方一次性支付,在支付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抚养方的此要求不会获得法律支持!您这种情况,如果和对方商量

    2022-07-02 15,340
  • 一次付清一次性抚养费后能否要求给付抚养费

    要抚养费是你的权利,但能否要得到,要看具体情况: 一、先看必要性: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其次,要看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

    2022-06-29 15,340
  • 什么情况下必须离婚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的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人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在实践中,为了便于执行,无论抚养费是何种给付方式,都应该在调解协议或判决

    2023-05-2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离婚孩子抚养费是一次性给吗 01:06
    离婚孩子抚养费是一次性给吗

    离婚孩子抚养费不一定要一次性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原则上由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定期支付,如果有条件一次性支付的,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在约定子女抚养费时,除了子

    528 15,340
  • 离婚后要求增加抚养费可以吗 01:33
    离婚后要求增加抚养费可以吗

    离婚后可以请求增加抚养费。在办理离婚登记后,一方想要更改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有两种解决方法:1、如果一方想要更改,另一方也同意更改子女抚养费的,可以自主协议变更;2、如果是一方想要更改,另一方不同意变更的,可以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另行起诉

    1,370 15,340
  • 离婚后变更抚养权有哪些要求 01:17
    离婚后变更抚养权有哪些要求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有如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支持父母的变更请求: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

    374 15,340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咨询律师
186-2004-794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