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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时,因监护人客观无法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关系应当终止。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冲突时,意定监护优先。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 意定监护是指成年人在自己清醒的时候,选择一个自己最信任的人,可以是亲属,也可以不是亲属,书面指定被委托者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置
监护人确有悔改表现并且适宜担任监护人的,通过申请可以判决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以恢复: 1、性侵害、出卖未成年人的; 2、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六个月以上、多次遗弃未成年人,并且造成重伤以上严重后果的; 3、因监护侵害行为被
不可以,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终止情形的,监护关系不再存在,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另行再指定监护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
父母将子女打成重伤丧失监护资格后,不能再恢复。 父母将子女打成重伤,属于故意犯罪,监护资格不能再恢复。 《民法典》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
只有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符合条件的,才可以恢复。我国法律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
监护人资格的恢复,只限于父母或者子女之间,并且要严格审查“限制条件”,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
说起监护资格,肯定离不开监护人,监护人是与被监护人有亲密联系的人,不是谁都有监护资格的。 先说未成年人,在一般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均无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是祖父母、外祖父母;2
第一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一般指其父母。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父母和孩子的关系,不因为其父母离婚而改变。 所以,离婚后,夫妻双方还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享有监护权。 但是如果发生以下情形,法院会根据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