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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手机短信作为诉讼七大类型证据之外的新类型证据正逐渐被摆在法庭上接受法官及当事人的质询,手机短信的证据效力已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而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使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明确的规定。目前我国法律上规定有以下七种
在我国关于离婚案件中的短信证据的使用:诉讼时,交给法院即可,法院会当场制成笔录。同时办理公证时,注意保存手机型号,品牌,这样可以证明手机内容是无法修改的。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离婚案件中的短信证据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将原件提供给法院,法院会当庭制作笔录。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打印的方式提供短信证据的复印件,但是原件的证明力是最强的,最好提供原件。在诉讼中,短信证据一般还需要当庭举证质证。
一切能反映案件事实的合法的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但是,这些材料的证明力需要通过法庭确认。手机短信具有不可修改性和闪存封闭性的特点,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能反应案件事实的真实性。所以当然可以作为证据
离婚案件中短信作为当事人证据的情况相当普遍。比如证明当事人另一方有外遇,或者证明财产前属关系等。对于短信的效力认定,法院目前还没有形成普遍的认识,目前国内法院很少就此作出代表性的判决。但随着收据的普及
离婚案件中的短信证据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将原件提供给法院,法院会当庭制作笔录。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打印的方式提供短信证据的复印件,但是原件的证明力是最强的,最好提供原件。在诉讼中,短信证据一般还需要当庭举证质
离婚案件中短信能成为证据。但是将短信作为证据的需要保护好手机内的短信不被删除,而且需要用公证的形式将短信固定下来,可以摘成书面文字,进行公证。 然后将公证后的证据交给法院即可,法院会当场制成笔录。
手机短信可以算作出轨证据。手机短信是民事诉讼法中的电子数据证据,当事人只需要注意采集方式的合法性,甚至是选择公证的方式,提高手机短信的证明力。作为法定的证据类型一种,手机短信也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但是由于电子数据难以保存,也容易篡改,要让法
发现一方有出轨行为的可以搜集其与第三人的亲密照片、录音、录像,他们双方之间的书信往来、私密短信、邮件、通讯软件的聊天记录等证据,或者配偶曾就出轨行为主动承认错误的悔过书、聊天记录等书面材料,邻居、朋友的证言等证据均能有效证明对方出轨的事实。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电子数据是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微信、QQ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式,或者储存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在微信上的借条是属于电子数据,也是证据种类之一,但是,如果要用微信的聊天记录,来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