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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订立合同时,在约定合同标的条款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合同对标的的规定应当清楚明白、准确无误; 2、合同标的指向的标的物的名称、规格、品种、数量也应当明确约定; 2、相关条款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否则无效。
用人单位必须要与劳动者签书面的劳动合同。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后,就需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书,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并由双方各执一份。如果双方采用口头方式来缔约,则是违法的。一般只有非全日制的用工形式中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
以劳动合同为例,劳动合同是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订立合同时须写明: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是指取得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酬金,是获得服务所应支付的代价;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租赁物的名称。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标的物的全称而且要详细具体,以免发生争议。租赁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法律禁止流通物或易消耗物不能作为租赁物。租赁物的数量、质量。租赁物的数量是指租赁物的大小多少。在确定数量时
签订销售合同时,需要写清楚以下这几个条款: 1、标的,标的是订立销售合同的目的及前提,因为无标的或标的不清晰的合同没办法履行和成立; 2、数量和质量,这里说的销售合同标的的数量和质量,是确定销售合同标的特征的重要因素,也是衡量销售合同有没有
订立合同不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作为合同书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1、必须以某种文字、符号书写。合同书不必写得很正规,也不必一定写在正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