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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免责情形有: 1、提供居间服务时房产中介在其自身能力范围内,向委托人披露重要事实提供真实信息的,可以免责; 2、第三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违约行为的,房产中介没有保证义务,可以免责。
下列情况下开发商可免责: 1、约定的免责事由,开发商可以与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约定双方的免责事由以及责任范围; 2、法定的免责事由,因出现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责事由,且开发商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的; 3、购房者违约在先或主
可以解除中介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有:双方协商一致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1、中介在其自身能力范围内提供真实信息 房产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房屋的权属情况;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
1、中介在其自身能力范围内提供真实信息房产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①房屋的权属情况;②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③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④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
众所周知,买卖找房子找中介处理时,中介除了提供房子的真实信息外,还可以提供市场调查、使用状况调查、权籍调查、交易意向交易确定等服务。当然,中介在提供服务时应该承担责任。!那么,房地产中介在什么情况下可
情况1:虚构社会保险,避免购买限制令在交易时,少数中介机构为没有购买资格的人发行虚假社会保险证明书。中介机构的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整个交易根据违法和欺诈,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有可能被法院确认为无效。
房产中介承担的责任由: 1、为购房者提供与签订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 房产中介一般会为购房者提供咨询和居间服务,以及签订居间合同;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该要向委托人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例如所售房子的产权情况、抵押情况、学位是否被占用、出售人
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五种情形如下: 1、超出担保责任期限的。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未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而变更主合同的; 3、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担保人
以下5种情况,则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超出“担保责任规定的时间”。担保也是有“有效期”。如果过了担保的有效期,债权人没有提起主张的,担保人对担保责任不再承担。 主合同债权人采取不正当手段,使担保人违背自己真实意愿而提供担保,担保人不承担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