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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该公司股份的书面意见表示,并按照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所规定的收购条件、价格、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预受要约:是指在采用要约收购方式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收购时,由
要约的效力模式:要约对要约人具有法律拘束力,要约人不能随意撤回或撤销要约,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而受要约人需要在合理的期间内作出承诺。并且承诺的内容一般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接受要约收购的方式:同意接受收购要约的股东,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而收购人,则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且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票,在要约收购期间不得转让。
1、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书面报告,同时抄报派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通知被收购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予以公告。 2、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
收购要约发出以后,即对收购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定的效力。我国《证券法》第84条、85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36条、37条、第38条、39条对此进行了规定: 1)对收购人的效力 收购要约对收购人的
一、什么是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买卖交易使收购者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法定比例(目前该比例为30%),若继续增持股份,必须依法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与协议收购相比,要约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要约收购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进行,协议收购则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场外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方式进行。 (2)《证券法》虽然未对要约
购房意向书有什么法律效力 所谓的购房意向书是指在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预约合同。房屋预约合同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签订之后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
虽然收购和并购的意思相近,但是不能说是完全相同,两者还是有区别的。 收购,即企业采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去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是资产,从而取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某一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从经济意义上来说,收购指的是更换企业的
通常来说,如果出售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适格的法人主体,出售方合法拥有所出售房屋的完整产权,购买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适格的法人主体,那么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签订的购房协议即是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自双方签订时即产生法律效力。 但如果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