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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的特征有: (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 (3)仓
有下列特征: 1.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保管业务的人。 2.仓储合同的标的物须为动产。 3.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 4.仓储合同诺成合同。 5.仓储合同存货人货物已交付或行使返还请求权以仓单为凭证。
法律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提供储存保管服务、存货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合同。仓储合同的条款包括:货物的品名和品种;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l)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 (3)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库营
仓储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具体合同标的,即仓储合同以储存、保存、维护为标的,不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 2、合同标的物具体,即仓储标的物必须是动产; 3、仓储合同的其他法律特征。
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其特征包括:1、仓库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以仓储物是否交付为要件;2、仓库合同的保护对象是动产:仓储合同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
仓储合同是双务、诺成性、有偿、不要式合同。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下面几点: 首先,合同是在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意思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之分、从属之分,也不存在命令与服从、领导与被领导的区别。在签订合同时,一方当事人不能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比如经济实力、行政权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仓储合同成立的条件为: 1、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这种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中的要求,就可以成立,无须以交付仓储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2、仓储合同和一般的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仓
合伙公司一般指的是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其特征有: 1、合伙企业的生命有限。合伙企业容易设立也容易解散。一般情况下,合伙人签订完合伙协议之后,就可以宣告合伙企业成立。 2、合伙企业的责任无限,其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