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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结婚手续注意事项有:要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要符合结婚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的相关证件之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以下情况下不能领结婚证: 1、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一方或者双方在结婚时被胁迫、被欺诈; 2、一方或者双方有重婚的; 3、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
结婚证领取注意事项有: 1、需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的证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 2、必须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3、其他注意事项。
的程序1、要求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
的程序1、要求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
1、确保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已带上(集体户口者只需携带本人集体户口证到人才市场换证即可) 2、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也需带上(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常住户口
1、确保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已带上(集体户口者只需携带本人集体户口证到人才市场换证即可) 2、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也需带上(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常住户口簿或者
领结婚证需要带以下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婚姻情况证明,以及本人与对方并不互为直系血亲关系且三代以内无间接亲缘关系的相关文字声明。如果当事人曾有过婚史,则需携带离婚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及判决生效证明; 3、三张两寸免冠的半身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如果是内地居民,则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准备以下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2、当事人双方无配偶证明、当事人双方无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如果是港澳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
一方或双方是集体户口的,登记结婚时,需要携带相关材料,还需要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部分地区要求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还没有办理落户手续的,可以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凭公安部门或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