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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军人离婚,分两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是对于非军人的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请求权的限制性规定。在法律上对现役军人的给予特殊的保护,既符合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传统,也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规定的适用条件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的,只要军人没有在婚姻中有过重大过错,那么配偶不得跟军人离婚,二人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如果军人在婚姻中有重大过错的行为,如重婚或家暴,那么无需征得军人同意,其配偶就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对二人进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解释:【军人配偶要求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解释】 一、条文内容介绍 本条是通过对军人配偶离婚请求权的限制
军士、兵: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被授予上士、中士、下士,以及上等兵、列兵军衔的义务兵役制士兵。他们中间的绝大多数由于年龄尚幼,不具备结婚的年龄条件,因此一般不适用本条的规定。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虽然不属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因此,一般情况下,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如果军人不同意的话,是不能判决离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因此,一般情况下,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如果军人不同意的话,是不能判决离婚的。
首先,如果配偶是军人,这就是婚姻法规定的军婚。与普通人离婚不同,同军人离婚,需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特殊要求。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如果是非军人一方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必须获得军人本人的同意。如果军人本人不同意,就不能擅自解除婚姻关系
只有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才能执行执行配偶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来说,分为以下情形: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
配偶失踪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具体分析如下: 1、配偶为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自然人,另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配偶若失踪,应当先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被宣告失踪后,夫妻中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