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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与清算法律制度有这些规定: 1、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 3、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4、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债务清算的范围有未缴纳税金、专项应付款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清算过程中,不能进行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清算组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
公司解散包括强制解散与自愿解散。自愿解散是指依公司章程或股东决议而解散。任意解散不等于解散的程序也为任意,仍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本条前三项规定了任意解散的具体原因。对于中外合资企业依公司章程规定或记载
清算财产是指用于清偿企业无担保债务和分配给投资者的财产,包括:(1)宣布清算时企业拥有的可用于清偿无担保债务和分配给投资者的全部账内账外财产。(2)企业清算期间依法追回的财产。注:公司内属于他人的财产
清算程序 一、成立清算组。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
公司破产之后按各债权人的申报顺序进行清偿债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破产之后,需要成立专门的清算组,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当通知、公告本企业债权人,清理债务、债权,并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法律规定清算组的此项义
执行过程中,对一些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以后,有时债务人可能会与债权人团体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生效后,破产程序就会中止。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两种后果: 第一,破产宣告受到阻却。据此,清算组成立和接管财产的情况无从发生,债务
公司注销清算报告要包含的内容有: 1、清算组负责人及成员,同时要将清算组人员名单向工商局进行备案; 2、公司情况登记,一般包含: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出资情况等信息; 3、通知债权人,同时需要在报纸上刊登清算注销的公告; 4、截止到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