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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分包的发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未脱离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其仍在履行总包管理责任。而非法转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实际脱离了当事人地位,其不再履行任何合同义务。但从法律责任上讲,无论是合法分包还是非法转包,发包人均应与分包人或转包之承包人承担连
首先,发包给无资质人员承包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无效合同,建设单位要承担合法权益无法保障的民事责任;其次,如果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建设单位明知其无资质的,建设单位对该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最后,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需要承担行
承包人转包承包工程的后果: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格证书。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中标项目肢解后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和关键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商再次分包的,转
我国法律规定,承包人转包承包工程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格证书。承包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对因分包工程或者非法分包工
违反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责任如下: 一、勘察设计质量差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的损失,勘察设计单位应继续完善设计,减免勘察设计费,直至损失赔偿。 二、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发包人有权要求限
如果建筑企业承建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相应地会带来诸如工期延误、费用增加、利润损失等一系列的问题。在实践中,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原因有很多,既有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不合格,也有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不合格。
建设工程转包中可能存在的责任主体主要有三:第一是发包人,其次是转包人,最后是实际施工人。 关于发包人、转包人的认定不存在问题,这里要介绍一下“实际施工人”。《建工司法解释》中的“实际施工人”是指转包所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发包人违约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的承担方式如下: 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在
办税人员只要不是主观故意犯错,是没有责任的。办税员必须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在税务机关备案,一个会计从业证、身份证只能办一家一般纳税人单位。而税务经办人则没有条件限制,任何人只要经办税务事项都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出口企业中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承包人经过发包人同意之后,把自己一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人的行为是可以的,但是,不能把自己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都转包给其他人或者把自己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进行肢解以后,采用分包的方式,分别转包给其他人。 如果承包单位把自己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