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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程序: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
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看,不动产登记主要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不动产管理部门负责。 涉及的部门主要有:土地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继承不动产登记程序如下: 1、所有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材料检查; 2、申请人签署继承房地产登记具结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可以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是否齐全,是否愿意接受或者放弃继承; 3、询问房地产继承协议或遗嘱的内容和真实性是否有异议,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提交以下材料之一:医疗机构签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公安司法机关委托法医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注明了死亡注销户口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
(1)被继承人从出生到死亡期间公安机关出具曾经同户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上加盖公章的被继承人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包含亲属关系的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 (2)无法
关于不动产登记关于继承房产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重要配套规范性文件,由国土资源部起草,于2015年6月29日审议,2016年1月1日公布并实施。
1.8.6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按《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及其他必要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上述材料有原件的应当提供原件。不动产登记是为了
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证,一般有以下的五个区别,具体如下:1、封面名称。房产证的封面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不动产权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2、扉页盖章。房产证为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不动产权证为各登记机构公章;3、扉页增
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流程有: 1、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应该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的60天之内,必须要将其所办理的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给房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 2、所在地的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