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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过后30天内都可以领取离婚证,超过时间视为撤销离婚。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自婚姻登记受到离婚申请之日起算30天内,夫妻任何一方对于离婚反悔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申请,该婚姻依旧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依旧是夫妻。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分手冷静期,规定了离婚冷静期。男女之间的恋爱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不能用民事法律来调整恋爱关系。但婚姻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夫妻双方离婚的,有30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内,当事人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构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
离婚申请冷静期三十日期满后的三十日之内不去领取离婚证就是失效了,再次申请离婚的需要重新计算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前的冷静期为30天,适用于协议离婚。具体规定为: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0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30天就是离婚的冷静期,夫妻双方可以冷静的考虑是否应该离婚。
离婚冷静期为30天,夫妻双方自愿协商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日起30天后,双方可以自己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离婚冷静期是三十天。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冷静期满后,双方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的,也视为撤销离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为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又叫作离婚熟虑期,一般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自婚姻
冷静期过后三十天内,双方随时都可以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在三十天内,任何一方没去或者超过三十天才去的都视为双方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双方依旧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此时若双方仍想结束婚姻关系的,需要双方重新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民法典中规定离婚冷静期为三十天。其具体内容是指: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自愿离婚,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之后,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三十天内,夫妻中有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在该三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