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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不愿迁出户口男方不可以强制迁出。男女双方离婚后,其中一方如果不迁出户口,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申请分别立户。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开生活或有工作证明的,可以申请分户,另立户籍档案。分户的条件
如果发生不迁户口的问题,公安人员和居委会干部只能对其做思想工作,但无权强制要求其将户口迁移出去。不履行迁出户口的义务,公安机关不能将其户口强制迁出,即使是采取诉讼手段,法院也无权判决强制迁出户口。
派出所不可以强制迁户。办理迁移户口的手续必须得由居民自己来申请,公安机关没有强制迁户口的权力,户口登记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须遵循“三原则”: 1、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2、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3、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
可以迁出,按照公安机关的政策规定办理分户手续。因为夫妻俩后,就分属不同家庭,一方可以申请办理分户手续。凭身份证,本,,,到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分户手续,重新办理户口本。《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
1、一般不可以的,毕竟是未成年的。由于离婚后对子女的方式由父母直接共同抚养变成了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间接抚养。抚养方式的变更,以及居民户口与入托、入学、就业、出国等等事项的密切关系,子女户口迁至直接
可以申请强行迁走。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如一方当事人若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派
不可以,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
不管出现什么情况,都不可以强制迁出户口。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由于户口的迁出需要户主的同意及配合,且需要户主提交相应的审批文件及新的
首先,就解除婚姻关系而言,不存在需要强制执行的情况。因为实际上,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在法律上的效力等同于离婚证,都可以证明男女双方的婚姻状况。所以,如果法院已经作出判决,且当事人已经签收了有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的话,这时候双方当事人的
登记离婚之后,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自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起生效。但是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需要先向法院确定协议的效力,如有变更协议条款或者补充协议的一并提交法院认定。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应当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常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