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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约定为准。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权代持属于委托法律关系,实际出资人委托名义出资人代为持有股权,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实际享有投资权益,实际出资人为委托人,名义出资人为受委托人,他们之间是委托法律关系。在法律关系的前提是股权代持合同合法有效,没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
只能算是名义股东,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签订的代持股份协议是法律认可的。履行着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来说,实际投资者被称为隐名股东,代表他人持股已成为直接持股的一种众所周知的替代方案。其保密性和灵活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投资者更方便地做出适
一般不需要,但也要看公司的章程。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这一条明确规定了股权行使的代理制度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合法性,除非章程对
1、股权代持人也算是公司股东;股权代持是指实际投资人基于个人目的与他人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公示材料中且由该他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为。 2、一般将实际出资人称为隐名股东,将代为
1、股权代持人也算是公司股东;股权代持是指实际投资人基于个人目的与他人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公示材料中且由该他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为。 2、一般将实际出资人称为隐名股东,将代为
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 在代持中,存在两方主体,即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此两方主体通过代持协议这一纽带建立关系,由实际出资人出资,但以名义出资人的名义将此出资投入到目标公司,由名义出
股权代持对公司挂牌上市有一定的影响,但并不一定会造成公司无法挂牌上市。因为证监会要求申请挂牌上市的公司股权清晰,股权代持虽然可能造成公司股权不清晰。但是,只要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让证监会了解公司存在股权代持的原因、公司真正的股权架构,证监会
股权是可以代持的,但前提是双方签订的代持股份协议,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 股权代持,又叫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即实际出资人和别人约定,采用别人的名义来代替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和名
股权代持是合法的,因为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为,就是允许的,目前为止,我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明文规定禁止股权代持,但是股权代持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股权代持,一般可以被称为“委托持股、假名投资、或者是隐名投资”,主要指的是实际的出资人和他人约定,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