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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一、法院案件受理费 从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费用 二
离婚财产分割的诉讼费规定是: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沈阳法院离婚分割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与国家的收费标准保持一致,也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
夫妻离婚分割财产费用是每件50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数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再另行收取费用,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收取案件受理费。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财产如何分配,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以下原则性的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来作出判决: 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即以当事人的意愿为先。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可以双方平分,也可以一方少分,甚至可以一方不分,只要能够达成合意,法律均不禁止。但是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一方都可以起
离婚时,男女双方应就离婚财产分割事宜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可在离婚协议中对夫妻财产的分割进行约定,或者单独签订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进行约定。如双方无法就离婚财产分割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对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