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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嫁财产离婚时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作为女方一方的个人财产。陪嫁是女方家人在婚前对女方的赠与,是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所以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
一般情况下嫁妆钱是婚前女方家赠与女方的,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需要返还给女方;但如果嫁妆是婚后才赠与女方的,并且赠与人没有表示只赠与女方,则此时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需要返还女方,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嫁妆。
1、陪嫁钱离婚了陪嫁钱的处置:如果陪嫁钱是在结婚前娘家赠与女方的,则依法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可以要回,男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陪嫁钱是娘家在女方结婚后赠与的,没有特殊规定,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除非有特别的说明; 3、如果不能返还的,则可以要求折价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
彩礼和嫁妆问题,常常有人把它们混为一谈。甚至有人简单的认为,离婚了,彩礼和嫁妆就应该各自退回。但从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两者具有不同的法律属性,适用的处理原则也并不相同。
首先,陪嫁,即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准备的陪嫁至夫家的结婚用品及财产财物,如房子、车子、衣被、家具及其它用品。根据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如果某件物品是女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购置的,应当属于婚前财产,系其个人财产;如果是办理结婚登记
一般情况下,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并不需要对彩礼进行处理。这主要因为,彩礼属于其中一方向对方的赠与行为。一旦完成财产的转移,而且双方顺利登记结婚,这时候赠与彩礼的一方就不能随意地去撤销这一项赠与行为。但是,基于司法实践中的经验,为了解决婚姻
离婚彩礼钱一般是不可以要求退还的。但如果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要求退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但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女方并无过错的,已育有子女且长期共同生活的,司法实践通常对于返还彩礼不予以支持。虽然其未办理结婚登记,我国现行法律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