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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能减免。 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物价上涨、生活地域发生变化、有给付义务的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给付子女抚养费既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父母的负担能力,当一方确实无力按照判决或协议给付抚养费时,可以向法院说明理由,请求减免抚养费。通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减免一方应承担的抚养费:(1)有给付义
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
抚养费的减免,必须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进行。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抚养费的给付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抚养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法院可剥夺抚养权: 1、抚养人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的,导致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 2、将未成年人放于无人看管和照顾的情况下,导致未成年人可能面临死亡、或严重危险的,经教育后不改正的; 3、拒绝履行
离婚后可以请求增加抚养费。在办理离婚登记后,一方想要更改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有两种解决方法:1、如果一方想要更改,另一方也同意更改子女抚养费的,可以自主协议变更;2、如果是一方想要更改,另一方不同意变更的,可以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另行起诉
不给抚养费也可以争取抚养权,但是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但是需要注意,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并不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而是在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就已经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相应的安排。因此,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