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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不是形成权,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的行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认定: 1、承包人、分包人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依法订立的劳务分包合同有效; 2、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
在合同未生效的情况下,那么其补救方式一般是双方当事人进行修改,或者在协商一致之后重新签订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对于未生效的合同,法律的规定是合同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它不具备生效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一方无法请求对方履行。但是这种合同也受到法律
补救措施如下: 一、限制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方可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追认。法定代理人未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无权代理合同
补救措施如下: 限制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方可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追认。法定代理人未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无权代理合同,经代理人
效力待定合同虽然从实质上讲是一种有瑕疵合同,但此种合同存在的瑕疵是可以修正的,许多情况下并不损害权利人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权利人和相对人也追求合同有效的法律效果,基于维护交易秩序和保护相对人利益考虑,
效力待定合同进行补救的方式是由法定代理人追认。当事人授权第三人签订的、或当事人虽不知情但事后仍对该合同进行追认的,合同有效;第三人未经当事人授权签订合同的,合同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以下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相符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与第三人订立的财产转让合同。 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履约能力、缺乏订立合
可以撤销效力待定的合同。但是相对人撤销这类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2、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 3、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
根据合同法,效力待定的合同就包括了: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要使这三类合同有效,相关权利人必须进行追认。而法律规定的追认方式,就包括了明示和默示这两种方式。一般情况下,相关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