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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第五十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
税务机关通过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纳税人的债权的方式来行使代位权。其行使的前提是纳税人不行使自己的债权,且这种行为已经侵害到了国家税务机关的权益。税务机关的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取代其债权人地位自行追索债务的权利。
行使税收代位权的条件具体包括: 1、纳税人欠缴税款; 2、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3、纳税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
税务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 1、纳税人按期不缴纳税款; 2、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3、国家的正常税收工作受到影响; 4、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税务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 1、纳税人按期不缴纳税款; 2、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3、国家的正常税收工作受到影响; 4、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行使代位权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求: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 2、债务人应享有第三人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应当行
行使代位权的条件:1。有合法的债权;2。债务人懒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债务人自己的债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以自
首先,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有如下四点: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里说的“死亡”,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客观条件,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比如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此处所说的处分是指法律上的处分。具体包括:1、放弃到期债权,也就是说,债权到期后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2、无偿转让财
如何行使代为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下,由该子女的晚一辈的直系血亲代替已死亡的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直系血亲长辈应当继承的份额。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被称为被代位人。代替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