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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约应向特定人发出吗

合同要约应向特定人发出吗

2022-05-11 1,459
普法内容
合同要约应向特定人发出。即要约人希望与他签订合同的人,具体不限于一个,也可以是几个,但必须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要约人,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被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被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撤销要约: 1、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确要约不能撤销; 2、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准备履行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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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兰律师 段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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