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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的风险谁来承担呢

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的风险谁来承担呢

2021-01-02 194
普法内容
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试用买卖中,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由买受人试用,其目的是仅为转移物品的使用权;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在买受人作出同意购买的表示前,合同未生效,物品仍归出卖人所有。 因此,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自然也不发生转移,仍由出卖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条,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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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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