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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法定婚龄可以主张婚姻无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首先,法定婚龄的规定具有强制性,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而结婚,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原则上应认为婚姻无效。 另外注意,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已生有子女或女方已怀孕的,从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利益出发,不能简单地否认其婚姻的法律效力。
若居民身份证证件被注销而且身份证号码等户籍资料没有被注销的情况,办理的结婚证只要身份证号码是正确的那么该结婚证还是有效的;若居民身份证被注销,而其对应的身份证号码也被注销的情况,那么该身份证办理的结婚证就是无效的结婚证。
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人,婚姻并非始终无效,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结婚,是违反婚姻法的,这样的婚姻是无效的。然而,随着年龄的增长,过去的违法行为逐渐消失。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认为婚姻无效的原因已经
根据法律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因此,如果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则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没有结婚先怀孕的,只要在生育小孩前办理结婚登记,并向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
一、我国的法定结婚年龄根据《婚姻法》第6条规定,我国法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必须均已达到法定婚龄才可以结婚,一方或双方未达法定婚龄
未到法定年龄结婚的,双方到了法定结婚年龄,无效婚姻能变有效。 未到法定婚姻年龄者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法定的婚姻无效情形消失。所以未到法定年龄结婚的,双方到了法定结婚年龄,无效婚姻能变有效。
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结婚后房产加名的行为不一定无效。具体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判断: 1、如果是一方个人的房产,结婚之后为对方加上名字的话,这时候房子在双方名下,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是对对方的赠与行为。因此,一方的个人房产将会因为加名行为
目前从我国各地现行的各种补充规定或者变通规则来看,关于少数民族结婚年龄, 各自治或者地方均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与此同时, 各自治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依据当时的实际情况也略有不同,具体有以下几种类型: 1、在补充规
根据我国民法典和婚姻法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结婚年龄是指,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而女方不能早于二十周岁。未达法定婚龄,当然不能登记结婚,也不能领取结婚证。男女双方都达到法定婚龄,是我国登记结婚的实质条件。这是由于,婚姻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