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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经过公证后,一般不能反悔。 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赠与人有义务根据合同,全面履行自己的赠与义务。 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证
赠与的房子对方反悔了但已过户或已公证的能拿到。房屋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屋,可以将房屋赠与并依法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在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前或赠与行为进行公证前可以撤销。
不能。除非合同各方另行协商一致等特殊情形。因为正常情况下,房屋既已办理了过户手续,说明合同的出卖人和买受人已达成合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各方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从法律上讲,合同已履行完毕。如果一方要反悔,则需另行达成协议。
夫妻基于离婚事由将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给子女的行为,可以认定是一种目的赠与行为,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于一项诺成性的约定。 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他内容均已履行的情况下
房产赠与过户后不能反悔,受赠人存在过错导致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
法律上规定赠与合同的撤销有两种,一种是任意撤销权,一种是法定撤销权。 任意撤销权,只能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行使。因老人已经对财产赠与作出了赠与公证,不能再行使任意撤销权; 法定撤销权,即使在赠与财
姐弟房屋赠与反悔不一定有效,如果是在房屋办理过户之前反悔的,则此时赠与方有权撤销赠与,因此反悔的行为是有效的,但经公证或具有扶贫、救灾等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不能撤销。 如果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的,除非受
有些夫妻在结婚之后,为了维护两个人的感情,通常会把另一半的名字加在自己的房本上,但是当房子给另一半加名之后,还能反悔吗?我们说赠予对方房子之后能不能反悔,我们需要分情况来看。第一,一方只是答应了把房子赠与另一方,但是还没有办理公证,也没有办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偿赠与中赠与人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反悔的,赠与合同的反悔即赠与合同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转移赠与财产权利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扶贫、救灾、助残等公益义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活动实行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恪守承诺,尊重他人的利益,遵守双方事先的约定。同时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民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实行全面履行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合同已经成立而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