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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
可在解除收养关系后要求赔偿的情形如下: 1、由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养父母支付生活费; 2、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终止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3、如果生父母要求
变更抚养关系可以要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实有不利影响,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也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在下面几
抚养费可依法变更(增加),按照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增加的法定理由是: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
当双方在离婚的时候,不论是出于何种原因,都会将对子女的安排放在要求婚姻关系解除后最重要的一个问题。但是,当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出现了一些客观的情况时,这就包括一方不能抚养子女,或者一方认为自己条件优
何时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法律没有限制,只要符合法定理由就可以要求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有如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支持父母的变更请求: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
以下情形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 1、监护人不履行自己应尽的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2、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但为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有家庭暴力、虐待或对子女明显的不利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变更的情形主要有下列的五种情形。具体来说,根据我国《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当发生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1、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2、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