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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正在还贷的房子: 1、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婚后取得产权证且产权证上载明的权利人仅为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的一方的,虽然是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但是仍应当认定按揭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 2、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
要离婚房贷共同还贷的分割是:尚未还清的部分由双方共同承担,有协商约定的,也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的,银行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若是该房产是一方婚前支付的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的,则离婚后房屋归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但是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未还贷的部分由该方支付。若是该房产的首付款是双方共同支付的,并且婚后共同还贷的,则属于共同财产,未还贷部分由双方协商,否则一般
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因此不能简单的分割房屋合同价值。房屋的实际价值(合同价值与房屋升值之和)减去尚 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才是双方的分配对象。由其中的一方取得
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因此不能简单的分割房屋合同价值。房屋的实际价值(合同价值与房屋升值之和)减去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才是双方的分配对象。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
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依法应根据情况判决归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首先,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一)工资、奖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屋并,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对配偶参与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买
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该房屋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则该房屋属于该方婚前财产,未偿还的贷款属于个人债务,婚内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折价款。如
离婚房子有贷款,房贷处理规定如下: 1、婚前一方贷款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之后尚未还清的房贷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继续偿还; 2、如果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结婚后双方共同买房,那么房屋的贷款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夫妻离婚时,会对财产进行分割处理。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中有按揭贷款买的商品房,其处理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提前还清贷款,由一方选择房子的产权,且对参与共同还贷的另一方给予其清偿部分;另一种是双方或者一方继续还贷款,待贷款还清后,双方再通过协商或者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