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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学籍所在学校开转学证明。再到当地教育局基教科盖章,到转入校盖章或证明。再到学籍所在校要求学籍转移。学校给电子学籍转移到要转的学校,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
学校发神经了,没犯错误,他要开除你。
从法律上来讲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也就是说开除学籍本身就是学校的越权行为,违背法。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宪法》、《教育法》、《》均对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作了规定。从根据公
按理说私立学校,在校的管理员的权利是比较大的,比较不受政府机构的管理,我自由发挥,对学生的支配和管理。更何况如果是大学学院的话,那就绝对有了,但是如果是私立初中和小学的话,那可能就没有吧
1、毫无疑问,班主任是无权删除学生的学籍的。 2、他这样做剥夺了你的受教育权利,你可以依法维权。 3、维权的方式有很多,可以向媒体投诉,可以向教育局反映,可以请律师维权。
学校可以注销学生学籍。但是不能随便注销学生学籍。在籍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相关情况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后,注销学生在原校的学籍: 1、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或延期注册手续,经学校督促无效且超过新学期开学3个月后仍不注册者; 2、无故连续旷课超
私立学校不退学费犯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若学校拒绝退还学费,学生可以向教育部门投诉举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
学校没有权查学生的病历。患者的病历,是个人的隐私,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学校和医院的作法,侵犯了隐私权。隐私权的主体不包括死者。隐私权是一种个人利益,自然人死亡后,个人利益会随着本身的物质载体死亡而消亡,但是对死者生前利益的侵害,可能会对死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