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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房产证写两个人名字,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前一方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准夫妻双方的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一方由父母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准夫妻双方额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一方承租,
婚前男方单独购买房子并登记在个人名下的,一般属于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与女方无关。婚后在房产证上添加姓名的行为属于房屋赠与行为,房屋变更登记以后,赠与行为正式生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拥有。
房产证上加上对方名字,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需要分情况讨论:首先,就算房产证上本来就没有对方的名字,但是这一项房产是属于双方以共同财产购置的房产,在离婚的时候,应当将这项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如果是一方父母赠与给其中一方的
首先,如果用于购买房产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则该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房产证是否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不会影响这一点。但如果用于购买房产的是个人财产,且只登记在一人名下的,则该房产也属于个人财产。另外,如果房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
如果是女方一方婚前的个人房产,婚后发生动迁,这时候并不能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说,男方并不能分得,女方的婚前个人房产拆迁所获得的补偿。这主要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应当纳入一方个人财产部分。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