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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独资公司不是只能有一个。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注册多个。法律对自然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数量未作限制,只要符合相关规定,自然人可以成立多个个人独资企业,自然人要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应当去登记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应当为二至二百人,发起人中一般以上应该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这个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股份公司才能够上市。
公司能和自然人设立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相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可见,法人不仅可以成为合伙人,而且有些
该规定系针对公司设立行为,意在避免自然人利用设立一人公司的权利,滥用公司有限责任制度。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两个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股东人数的唯一性,二是股东责任的有限性。“一人公司”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
发起设立,又称为同时设立或单纯设立,是指由发起人共同出资认购第一次发行的全部股份而建立有限公司的方式。此种设立方式,由于发行股份总数由发起人自行认足,不另外对外募集认股人,因而设立程序简单,设立成本较
子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自己的名义活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
变更程序: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只有一个自然人全资设立的公司称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上也会载明是自然人独资,并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再以公司的名义去设立一个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原则上也是承担有限责任,即股东只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但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公司债务,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发起人应当向认股人返还股款,同时应当承担认股人的利息损失。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其经营行为决定,例如经营过程中发生负债的,应当承担债务责任;经营过程中涉嫌非法经营、欺诈消费者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对消费者的经济赔偿责任;经营过程中涉嫌犯罪行为的,单位负责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等等。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