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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偿权可以行使抵押权,代位求偿权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权人对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作预付的诉讼费用直接由次债务人负担。而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作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差旅费等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代位权的行使以满足债权人本人的债权为限度,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超出债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条件: 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2、债权人有对债务人真实的债权; 3、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要求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务人陷于履行迟延、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这五方面。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必须符合如下四个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拥有合法的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应行使且能行使而不行使权利。 根据合同法的规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要件如下: 1、有合法的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
代位求偿权行使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2、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到期; 3、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受到影响。代位求偿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原因,造成债权人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即债权人有代位权。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除外情形包括: 该债权因身份或特定关系形成的债权,是由于法律规定而形成,具有“当事人亲自行使,不能代
如何行使代为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下,由该子女的晚一辈的直系血亲代替已死亡的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直系血亲长辈应当继承的份额。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被称为被代位人。代替被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中的其中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同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约束的仅是特定的债权人和债